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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解除协议书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解除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与江苏新潮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签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引入战略投资者暨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
审慎分析,决定终止上述协议。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
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
协议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上
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书》(以下
简称“《解除协议书》”),终止上述已签署的认购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订相关协议等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关事项, 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解除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签约主体
   甲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认购协议》,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认购协议》将
不再对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的
全部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认购协议》解除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事项。双方
对《认购协议》的订立、履行及解除等事项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3、《解除协议书》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后成立,并于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三、《解除协议书》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解除协议书》,是公司
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
有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解除协议书》,上述协议签署系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真
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将提交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予以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签订《解除协议书》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解除协议书》,上述协议签署系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真
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解除协议书》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