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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引入战略
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引入
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
资料,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
沟通和审慎分析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终止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与战略投资者签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
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
协议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战略投资者签署《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
战略合作协议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书》,上述协议签署系公司
与战略投资者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将提交董
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予以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签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潮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书》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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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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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永进               王怀刚                   程   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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