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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18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20-07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年1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邮件
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丽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经核查,截至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
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不为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17 日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8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