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21-00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年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8日以邮件的方
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丽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2 月 3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新
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经核查,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为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
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3 日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