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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2021-02-0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21-01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
权激励》、《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原则相符。
    2、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为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
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其作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3 日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75 万股限
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