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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票
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朋联众”)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新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众”)、
长沙新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联”)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额
度不超过 25,000.00 万元。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
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
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
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
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
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公司拟与招商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进行合作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
    4、实施额度
    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招商银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董事会授权新朋
联众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
    新朋联众上述拟申请的票据池额度不等于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额,实际使用及
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开具票据及担
保金额为准。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
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
使用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
及金额根据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
务额度。
    在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如涉及新朋联众为宁波新众、长沙新联提供担保、宁
波新众和长沙新联互相提供担保、宁波新众、长沙新联为新朋联众提供担保等担保情
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新朋联众、宁波新众、长沙新联业务规模的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
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上述三家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
证。同时,上述三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
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上述三家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
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
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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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三家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
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
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上述三家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
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上述三家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
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上述三家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
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上述三家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三家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
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上述三家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
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
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上述三家公
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三家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上述三家公司将安
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
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新朋联众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
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新朋联众资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新朋联众资金部门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室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新朋联众及其全资
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其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 们同意新朋联众及其全资 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合
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
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新朋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申请拟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 25,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 9.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 50,5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9%;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7,5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7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
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公司不存在为合
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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