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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上海新朋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

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

实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1年4月22日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永进    先生          王怀刚   先生        程   博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