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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58,000万元,均系合并
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
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及专业履
职能力,且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及其他文件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
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就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
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
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次页无正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永进                   王怀刚                  程   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