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视频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视频会议召开方式: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视频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 270,489,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4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视频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 1,418,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8%。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9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1%;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0419%;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1%;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20.669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9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1%;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084%。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0419%;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1%;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20.669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9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1%;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0419%;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1%;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20.669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9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1%;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0419%; 3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1%;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20.669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76,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6%; 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43%; 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7%;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20.669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08,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4%; 反对28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9.0667%; 反对2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43%;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4 股东所持股份的20.669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23,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9%; 反对27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7%;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1244%; 反对27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2066%;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20.669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9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1%;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1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0419%;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1%; 弃权29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20.6690%。 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