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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73,000万元,均系合并报表范
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
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新朋股份的产业布局,促使新朋股份产业经
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新朋股份整体盈利能力,实现新朋股份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本次投资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投资价格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次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从谨慎性角度考虑,关联董事李文君先生已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办理有关本次投资基金所涉及的具体事项的
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授权宋琳先生办理对外投资具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从谨慎性角度考虑,关联董事李文君先生已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永进                   王怀刚                  程   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