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江苏新潮长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
江苏新潮长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娱动”)以自有资金不超
过 5,000 万元认购江苏新潮长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
简称“新潮长城”)基金份额的议案,约占基金拟募集金额比例的 9.09%。江苏
新潮创新投资集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创新”)为拟设立基
金的管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近 12 个月
内,累计新增投资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3%,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
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合伙协议
尚未签署,尚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仍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预计投资收益未达标及其他等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
1
一、本次投资设立基金情况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 2015 年开始涉足投资领域,目前公司已形成制造和投资两个业务版
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投资的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并已开始获取投资收益,达到了预期目标并成功
降低了公司在投资领域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应对风险能力。
公司与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潮集团”)前期在南京金浦新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新兴”)、南京金浦新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金浦新潮”)、南京金浦新潮吉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金浦吉祥”)、南京金浦新潮晨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金浦晨光”)展开合作,基金的运作整体符合预期。
根据国家宏观产业发展方向,拓展公司产业资源,公司拟与新潮集团在半导
体及泛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行业加深合作,获得投资收益的同时提升
企业整体价值,公司董事会决定以全资子公司瀚娱动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新潮创
新拟设立的新潮长城基金份额。
新潮长城的名称、各基金合伙人的最终出资比例均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管理
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本次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宋琳
先生办理有关本次投资基金所涉及的具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瀚
娱动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并授权公司指定人员负责本次投资
事项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及报批、备案等
相关工作。
二、合作方介绍
1、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12-31
2
注册地址: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潮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新潮创新将为新设立基金的管理人。
2、其他合作方
由基金管理人新潮创新负责引入其他合格的有限合伙人,引入的其他有限合
伙人如存在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有权提出异议并要
求其改正。
三、拟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江苏新潮长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基金规模:暂定为 5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阴市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2、拟认缴出资构成情况
序 认缴出资金额
合伙人名称 性质 比例
号 (万元人民币)
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私募基金管理有
1 普通合伙人 55 0.1%
限公司
2 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5,750 65%
3 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9.09%
4 其余投资者 有限合伙人 剩余出资额 剩余比例
合计 55,000 100%
3
注:具体认缴份额以基金设立时为准。
3、存续期限
基金投资期为 3 年,与管理及退出期合计 7 年,根据经营需要,经普通合
伙人批准,投资期或管理及退出期可延长 1 年。
4、投资方式及领域
对半导体装备和材料、芯片设计先进封装、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提供资本
支持和重组整合,加快相关产业与资本市场的融合,推进中国产业创新和技术进
步,通过对中国境内外相关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可转换
债券的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5、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其他基金出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安排,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与其他基金出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瀚娱动参与投资新潮长城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
关联交易范畴。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江苏新潮长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总规模:55,000 万元。
2、基金管理人:新潮创新;
3、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潮创新;
4、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管理人指派相应委员,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
等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监督员,监督员不具有投票权,有权列席投资决
策委员会。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委派 1 名监督员。
5、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年度会议及临时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执行事务合
伙人及持有不低于有限合伙权益之 50%的有限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
6、管理费和收益分配机制
项目 内容
4
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的2%,管理及退出期内,有限合伙人认缴出
管理费
资的1.7%
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差旅、奖金、薪酬、福利等日常营运
运营费
有关的费用
对于基金的可分配收入,在所有参与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
比例进行划分,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返还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资本;
2)向各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 8%的年利率
(单利)(按照从投资期起始之日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优先回报;3)普通
分配原则
合伙人进行弥补回报后,如仍有剩余,按 80%:20%原则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和普通合伙人。
3)基金的具体收益分配机制以公司与其他合作方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约定
为准。
五、设立基金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
公司与新潮集团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已共同投资金浦新潮、金浦新兴、金
浦吉祥、金浦晨光四支基金,且运作顺利。新潮集团在半导体领域具有较高的知
名度和影响力,与其合作能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的成功率。同时,此次基金
的管理团队的高管和核心管理人员均具备多年资本市场从业经历,分别来自证券
业机构、国家级产业基金、知名投资银行等机构。
2、与专业的产业投资机构合作符合长期战略发展方向
通过与新潮集团的合作,公司能充分利用其专业性及产业资源,提高了对投
资标的及投资前景分析的专业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的多
样性。
同时能逐渐积累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相关行业的经验和投资能力,并有效降
低或提前化解公司投资项目前期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行业风险等各种或有风
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有利于借鉴外部投资机构的投资并购经验及资源优势,
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由瀚娱动以自有资金投入,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长期将有助于维持公司的产业布局,实现多元化发展
战略目标,获得更大的经营发展空间,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维护股东利
5
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六、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 股权投资存在着战略决策风险、投资目标选择错误的风险;投资实施过
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资金财务风险等操作风险;投资实施后的整合过程中
存在管理风险、文化融合风险等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
2、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使公司投资可能面
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
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
损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新潮长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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