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
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就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了19次至25次共7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
席,没有连续2次不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对本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在认真审阅、严格核查
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本年度我们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的议案,我们在认真
审阅的基础上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在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二)在2022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三)在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2、关于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办理有关本次投资基金所涉及的具体事项的独
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2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等时间
对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及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展情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上的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关注公司治理机构与经营管理情况。
2022年,我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
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提名人选、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3、自身履职情况。
2022年,我们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
议的各个议案,在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
五、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完
成了本职工作,我们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主持召开了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讨论相关议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其他
2022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提议解雇会计
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行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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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进 王怀刚 程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