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先认可意见2023-04-2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
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
实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023年4月24日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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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进 先生 王怀刚 先生 程 博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