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审议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
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并
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的
实际需要。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对《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
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方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激
励高级管理人员。方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对《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
场化原则,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合理
预计,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而运作。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
均回避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七、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往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请
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宝柱
花 涛
刘鲁鱼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