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年4月)2022-04-15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经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
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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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在每
逢换届时,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根据《证券法》相关规
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正式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的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
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
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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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由于与第(一)至(八)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
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流转及登记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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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及时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商议筹划、论证咨
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
关监管机构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内容、知悉的途径
及方式、知悉的时间及地点、知悉的依据等。
第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相关负责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负责人员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第一时间
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签署《内幕
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出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格式
见附件二),并依据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内幕信息的相关负责人员登记涉及内幕信息事项知情人的相关信息,并将知
情人档案和承诺书提交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汇总,董事会秘书应对汇总后的内幕
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内幕
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将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的资料向证券
监管机构报备。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
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分)公司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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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向董事会秘书
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中介服务机构
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
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
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要
求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
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
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
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
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
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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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
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
划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
第二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每季度定期核实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交
易的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中知悉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情况以及变更情况。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
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
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
规的要求应当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报送前,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与其签署《内幕知情人保密承诺函》。公
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
保密义务。
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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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而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除有相关法律规定以外)。对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没有合理依据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将视
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格式和内容的表格。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制度,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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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内幕信息名称:
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本人已收到《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现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从即日起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中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禁止性股票
交易条款的全部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司公开披露前,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
泄露内幕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承诺人: (签名)
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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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规定及要求,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使用和
保密进行严格的管理。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内幕信息进行保密。现对保密
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
2、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3、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4、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5、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
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7、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
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
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
律责任。
8、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保密责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涉及犯罪的,公
司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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