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继续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子公司资产抵押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
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
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有效发挥银行融资渠道作用,从而控制融资成本并保
障公司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子公司资产抵押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 40,000 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鲁鱼 张宝柱 余忠慧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