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8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低风险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质押
担保,符合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有利于有效发挥银行融资渠道作用,从而控制融资成本并保障子公司的经营资金
需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鲁鱼 张宝柱 余忠慧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