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
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分别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
新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新
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复材”)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提
供总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
提高其资金流动性,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
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该事项有
利于常州新纶、新纶复材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常州新纶、新纶复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股公司福建亿光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亿光源”)拟
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
信额度,由其控股股东苏州亿光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亿光源”)
及公司共同为福建亿光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相关费用等款项;福建亿光源股东苏州亿
光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鹏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阔”)按
照出资比例以连带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亿光源为公司参股公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司,主要是以研发、生产、销售导光板、背光模组及相关零组件,为其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有利于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推进,提升融资能力与资金流转效率,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低于 1%,且由福建亿光源股东苏州亿光源、
深圳鹏阔提供全额反担保,财务及资金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为福建亿光源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先
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
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额度所涉事项属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预计占公司年度营收比例不到 1%,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同意
将《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充分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先审核了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
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拟与东莞首道超净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首道”)、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常州英诺)
(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新
源”)、深圳恒益大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大通”)、深圳前
海祥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祥瑞”)发生的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部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
占公司年度营收比例不到 3%,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
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回避,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东莞首道、英诺激光、
通新源、恒益大通、前海祥瑞的交易,并同意将《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定 2019 年度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为各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各下属企业提
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
交易公平、合理,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确定 2019 年
度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及下属控
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连
带责任担保(包含现有担保额度展期及新签订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该等子公司提供
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
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
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预计 2019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目前资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预计 2019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
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 2019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
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天成                     宁 钟                            吉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