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关于“16新纶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第二次)2019-02-18
债券简称:16新纶债 债券代码:11237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新纶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第二次)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
出“16新纶债”,截止2019年2月18日,“16新纶债”收盘价格为100元/张,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回售部分的债
券享有自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5.80%。
1、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公司作为“16新纶债”(债券代码:112370)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债券最后两年存续期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
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均为5.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
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
7.50%。
2、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
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回售申报日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2月18日-2月20日。
4、回售款到账日:2019年4月1日。
5、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有的“16新纶债”。
现将公司关于调整“16新纶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16新纶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新纶债。
3、证券代码:112370。
4、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80%,在债券存续期内的
前三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第3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最后两年票面利率为第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
点,在债券存续期最后两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最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3
年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起息日:2016年3月30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0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3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
年4月1日。
10、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转让服务地点及平台:本期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委托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
14、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16新纶债”票面利率调整安排
“16新纶债”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本期债
券存续期最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7.50%。
三、“16新纶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安排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
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回售申报期间:2019年2月18日-2月20日。
(三)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
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四)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
结交易,并在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注销。
(五)选择回售的投资者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六)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
利息)的价格卖出“16新纶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回售债券付款安排
(一)回售款到账日:2019年4月1日。
(二)回售部分的债券享有自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
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0%。每手面值1,000元的“16新纶债”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5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元。
(三)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
售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投资者支付本金及利息。回售款通过中
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划付至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日的转让服务
“16新纶债”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的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
记当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 QFII、
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14层
联系人:高翔
电话:0755-26993098
传真:0755-26993313
(二)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人:李菲菲
电话:0531-68889436
传真:0531-68889293
2019年 2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