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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科技:关于“16新纶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第三次)2019-02-19  

						债券简称:16新纶债                                债券代码:11237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新纶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第三次)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

出“16新纶债”,截止2019年2月19日,“16新纶债”收盘价格为100.50元/

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回售部分

的债券享有自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5.80%。

    1、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公司作为“16新纶债”(债券代码:112370)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债券最后两年存续期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

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均为5.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

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
7.50%。

    2、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

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回售申报日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2月18日-2月20日。

    4、回售款到账日:2019年4月1日。

    5、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有的“16新纶债”。

    现将公司关于调整“16新纶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16新纶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新纶债。

    3、证券代码:112370。

     4、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80%,在债券存续期内的

前三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第3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最后两年票面利率为第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

点,在债券存续期最后两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最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3

年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起息日:2016年3月30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0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3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3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

年4月1日。

    10、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转让服务地点及平台:本期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委托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

    14、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16新纶债”票面利率调整安排

    “16新纶债”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本期债

券存续期最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7.50%。

    三、“16新纶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安排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

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二)回售申报期间:2019年2月18日-2月20日。

    (三)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

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四)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

结交易,并在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注销。

    (五)选择回售的投资者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六)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
利息)的价格卖出“16新纶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回售债券付款安排

    (一)回售款到账日:2019年4月1日。

    (二)回售部分的债券享有自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

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0%。每手面值1,000元的“16新纶债”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5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元。

    (三)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

售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投资者支付本金及利息。回售款通过中

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划付至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日的转让服务

    “16新纶债”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的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

记当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 QFII、

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14层

   联系人:高翔

   电话:0755-26993098

   传真:0755-26993313

   (二)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人:李菲菲

   电话:0531-68889436
传真:0531-68889293
2019年 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