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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
    张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对张桥先生的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张桥先生的个人简历,张桥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高级助理,
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天成                  宁 钟                   吉 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