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11-13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各方基本意愿的约定,旨在表达
各方合作及初步洽商结果,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
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原则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功能
材料、新能源材料、光电显示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实验室&净化系统、超净
产品、电子材料构件、智能模塑等,致力成为新材料产业的领跑者及值得信赖的
合作伙伴。鉴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对新材料产业长期看好,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合作各
方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为宗旨,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相关事宜达成
共识,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情况简述
合作方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银川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工作部门,
行使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有关的自治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封闭式管
理、开放式运行、自主式开发”。
合作方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银川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与
工作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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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关联关系说明:本次协议相对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银川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
易。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侯毅
本次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权安排、股权转让、产业合作及资金支持
等,具体如下:
(一)、控制权安排
丙方同意以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放弃、表决权委托及股权转让等方式使甲方
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甲方同意通过其指定主体对丙方给予纾困支持,具体
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进行约定。
(二)、产业合作
1、 迁址
丙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后 5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乙方的注册地
迁址至甲方一指定地区的相关事宜。
2、 产业落地
甲乙双方同意在新材料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包括且不限于锂电池铝塑膜、PBO
纤维等领域,确保乙方新增产能落地银川。
乙方迁址完成后,甲方一同意全力配合乙方相关产业项目在银川落户,为乙
方及双方合作项目争取优惠政策、金融配套支持等。
3、资金支持
甲方同意通过其指定主体为乙方提供不低于 5 亿元的流动性支持,用于乙方
项目建设及经营,满足乙方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其中由甲方二控制
的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贸易等方式给予乙方
3 亿元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甲方协调金融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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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尽职调查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
查,尽职调查期限不超过 20 日,甲方在尽职调查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
继续本次全部或部分交易。
5、排他期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 个月内(以下简称“排他期”),丙方、乙
方及其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或与任何人
或实体(甲方和/或其关联方除外)招徕、接受或谈判以下各项的其它或替代要
约或任何其它交易,亦不得就以下任何一项交易签署任何协议:直接或者间接出
售上市公司的任何新的或现有股份/股权、或可转换或置换为上市公司的任何证
券,直接或者间接出售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资产,转让、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的使
用权或在其上设置任何抵押权或者任何第三方权利,或签署有关任何上述内容或
与本协议内容相似的任何协议。
如甲方尽职调查完成后决定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则排他期自动延长 1 个月,
并可视具体审批情况再行协商延长排他期。
(三)、附则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有权指定其他主体实施本协议的相关交易,各方应立即
启动尽调程序,并尽快落实交易方案、相关权力部门审核等事项。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条款如有不完善的地方,各方将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约
束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基于各方对新材料产业的长期看好,公司与地方政
府平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本次合作为公司的持续稳定的发展带来
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约定,作为各方开展合作前期工作的依据,涉
及具体合作内容的实施须在各方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后进行。
2、该合作内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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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程序积极推进内部决策、决议、审批、备案、
信息披露等各项程序和手续。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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