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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总裁侯毅先生提名,聘任李洪流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经查阅李洪流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李洪流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
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聘任李洪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运营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秋芳                    程国强                     曾学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