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定价原则是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值进
行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通过出售
铝塑膜业务资产收回资金,以缓解资金压力,符合未来发展需要。本次出售资产
事项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秋芳 程国强 曾学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