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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科技: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2021-03-23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2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东唐千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14),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唐千军先生拟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4月12日(窗口期内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13,288股。近日,公司收到唐千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进展告
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减持股份数量已超过本次减持计划的一半,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本比例

                           2021年3月12日
唐千军     集中竞价交易                          3.62       3,732,800        0.32%
                           -2021年3月19日

                 合 计                           3.62       3,732,800        0.32%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8年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唐千军先生通过此交易取得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唐千军    合计持有股份           57,453,076       4.99%     53,720,276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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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453,076   4.99%       53,720,276    4.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
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唐千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唐千军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唐千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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