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2021-03-30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11 日-2021 年 3 月 12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经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9 月 11 日-2021 年 3 月 1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书面查询结
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公司有 23 名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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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前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
况如下: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1 岳* 核心骨干员工 10,000 -
2 刘*进 核心骨干员工 - 4,000
3 甘* 核心骨干员工 1,200 1,200
4 傅*伟 核心骨干员工 52,300
5 冯* 核心骨干员工 7,500 7,500
6 汪*兵 核心骨干员工
7 罗*君 核心骨干员工 1,000 1,000
8 李*兴 核心骨干员工 1,300 1,300
9 王*春 核心骨干员工 1,200 1,200
10 钟*亮 核心骨干员工 6,700 6,500
11 刘*文 核心骨干员工 1,300 1,300
12 李*华 核心骨干员工
13 徐* 核心骨干员工
14 倪*明 核心骨干员工 9,000 9,000
15 杨* 核心骨干员工 17,000
16 刘*伟 核心骨干员工 - 8,400
17 龙* 核心骨干员工 - 53,500
18 廖*锋 核心骨干员工 13,700
19 李* 核心骨干员工 300 -
20 高* 核心骨干员工 1,200 1,200
21 余* 核心骨干员工 10,000 10,000
22 袁* 核心骨干员工 300 -
23 李*才 核心骨干员工 3,700 3,700
在自查期间,公司共有 23 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其中汪*兵在知悉
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购入公司股票共 700 股,系其家人在不知情情况下
的误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本人已认识到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应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
与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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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的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该批人员并未知悉本从激励计划的
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
公司股票。除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声明的买卖股票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或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
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
策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
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
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
划事项后交易股票的 1 名人员已承诺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内幕信息知
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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