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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30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 9:15 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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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
262,447,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777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262,045,93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401,9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330,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
反对 1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2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6154%;反对 1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4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330,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
反对 1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2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6154%;反对 1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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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330,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
反对 1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82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6154%;反对 1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4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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