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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9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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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
258,622,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445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258,164,55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5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458,4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暨 2021 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168,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4%;
反对 4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9.2682%;反对 4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31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168,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4%;
反对 4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9.2682%;反对 4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31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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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168,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4%;
反对 4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9.2682%;反对 4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31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168,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4%;
反对 4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9.2682%;反对 4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31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168,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4%;
反对 4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9.2682%;反对 4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31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168,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4%;
反对 4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9.2682%;反对 4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31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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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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