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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0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总部(深圳市创意大厦)13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
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
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人调整为 79 人,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本次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5,000.00 万份调整为 4,770.00 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
量为 800.00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经核查,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1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
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5 月 18 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8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9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770.00 万股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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