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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新材:关于公司管理层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10-14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3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收到公司
部分管理层人员通知,基于对公司新材料领域业务增长的信心,公司部分管理层人
员计划自 2021 年 10 月 14 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
币 295 万元,现将相关增持方案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                      职务                     持股情况

          李靖彬                董事、常务副总裁

          李洪流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市东一元                 董事、副总裁

          李洪亮                    副总裁
                                                        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杨栋                     副总裁

          陈得胜                   财务总监

          崔山金                    审计总监

          徐世颖                    总裁助理

    2. 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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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名称                    职务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区间

  李靖彬           董事、常务副总裁                  不少于 100 万元

  李洪流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不少于 30 万元

 市东一元              董事、副总裁                   不少于 5 万元

  李洪亮                  副总裁                     不少于 30 万元

   杨栋                   副总裁                     不少于 50 万元

  陈得胜                  财务总监                   不少于 20 万元

  崔山金                  审计总监                   不少于 50 万元

  徐世颖                  总裁助理                   不少于 10 万元

                   合计                              不少于 295 万元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14 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5.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十二个月内,本次增
持主体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
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
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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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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