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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3-15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2-01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周三)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0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2 年 3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
月30日9:15至2022年3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
 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5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2年3月25日(周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提请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详见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刊登在
 《 证 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中 国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 报》及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
议案 2.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2年3月28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田丹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szselen.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
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9:15时,结束时间
为2022年3月30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钩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