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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2022-03-22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侯
毅先生的通知,侯毅先生与王宫傲先生和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以及侯毅先生与王宫傲先生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西证券”)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共同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概述

    侯毅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与与王宫傲及安信证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01),与王宫傲及华西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02),侯毅先生拟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9,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6%。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各方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
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解除《股份转让协议》(01)以及《股份转让协议》
(02)并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侯毅先生与王宫傲先生和安信证券以及侯
毅先生与王宫傲先生和华西证券于近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互不
承担违约责任,亦互无任何未结权利和义务。本解除协议自各方签署即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5,375,8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16%。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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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后,侯毅先生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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