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31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30 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30 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 9:15 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
1
253,254,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979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251,932,9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6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322,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
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946,54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34%;反对
1,308,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6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42,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74.0957%;反对 1,308,4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9043%;
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侯毅
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771,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4762%;反对 279,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23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71,9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4.4762%;反对 279,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238%;弃
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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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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