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 楼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廖垚先生主持。 1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 246,350,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380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245,303,76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9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046,6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340,36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9%;反对 10,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6,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0446%;反对 10,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54%;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350,36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6,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350,36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6,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348,36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 2,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4,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89%;反对 2,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11%;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348,36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 2,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4,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89%;反对 2,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11%;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420%;反对 2,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58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4,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420%;反对 2,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580%;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316,86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05%;反对 1,033,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195%;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611%;反对 1,033,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38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