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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5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4 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4 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4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4 日 9:15 至 2022
年 7 月 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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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6,793,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419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245,378,6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414,6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710,47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64%;反对
82,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3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6,8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4415%;反对 82,8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585%;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710,47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64%;反对
82,8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3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6,8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4.4415%;反对 82,8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585%;弃
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朱宁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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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46,465,668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73%,
朱宁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162,002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8.0074%。
    3.02 选举熊政平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46,465,668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73%,
熊政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162,002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78.00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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