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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新材: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2022-08-30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2-07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
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
业务的组合。
    2、投资金额: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含)20 亿日元
或其他等值外币,余额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业务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
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结算业务量逐步增大。受国际政治、经
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
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
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
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
额不超过(含)20 亿日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
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
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4、交易对手方
    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投资期限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7、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审批公司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具
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
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市场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
从而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在
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带来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5、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
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授权额度。
    2、交易对手管理: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方,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必要时邀请外
部专业投资和法律事务服务等机构,为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咨询服务,为
公司提供科学严谨的投资策略和建议。
    3、产品选择:公司仅进行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虑评估交
易商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
作业。
    4、制度完善: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审批
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风险报告制度,控制交易风险。
    5、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
法律风险。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
利率变动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2、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
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
部风险报告制度,有利于控制交易风险。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