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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纶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数
量、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财务总监,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经对本次财务总监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财务总监
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
能力,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静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




           熊政平                  朱宁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