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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新材:关于对外投资并与富山工业园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2023-04-08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与富山工业园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珠
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富山工业园管委会”或“甲方”)和珠海
格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规划,
积极推动电池电芯用高性能材料、光电材料、精密制造、研发及销售中心等项目落
户珠海,共同打造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和光电材料产业园,积极推动相关上下游
产能在珠海市集聚。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五次议,审通过了《关于签署<
厂房及配套项目定制暨租赁合同>的议案》,并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
司珠海兴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格创智富 A 区新纶新材厂房及配套项目定
制暨租赁合同》,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
厂房及配套项目定制暨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经各方商议,公司拟在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区进行投资,计划一期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在当地总投资不低于 12.6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中的
不动产部分由格力建设,公司直接投资金额不低于 3.62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 2.25
亿元,含新设备投资 1 亿元及搬迁设备 1.25 亿元)。并拟与富山工业园管理委与签
署《珠海新能源材料和光电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
及《珠海新能源材料和光电材料产业园项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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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403684476527L

    法定代表人:韩云

    住所: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西 1 号

    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端,地处珠海、江门交汇处、粤港澳大
湾区核心区域,园区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西部,规划总面积 152.53 平方公里。园区重
点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电气、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富山工业园致力打造成
为珠江西岸实体经济发展新平台、产城融合示范区。

    富山工业园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
能力。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概述

    1.1 乙方计划一期项目(也称“本项目”)在当地总投资不低于 12.6 亿元人民
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不动产部分由格力建设,乙方直接投资金额不低于 3.62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 2.25 亿元,含新设备投资 1 亿元及搬迁设备 1.25 亿元),在
珠海市斗门区着力打造华南区最大铝塑膜生产基地及高端消费类电子配套材料生产
基地,包括铝塑膜生产基地一期、精密制造中心一期、光电材料产线一期,共计三
个子项目,计划不晚于 2025 年全面达标投产。全面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不低于
17.5 亿元人民币,年税收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员工人数不低于 7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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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乙方二期项目投资约 22.2 亿元,在一期项目全面投产后展开,有关事项后
期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2、承诺及声明

    2.1 乙方就本次投资已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的论证和可行
性研究,确保该项目的投资及进度均具有可操作性。

    2.2 乙方承诺自身具有充足的资金和良好的社会信用,投资项目具有较高的科
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并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及资金投
入进度进行投资建设。

    2.3 乙方公司负责项目运营,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统计指标数据需在属地纳统。

    2.4 乙方确保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0 日内注册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乙方
共同承担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项目公司应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与甲方、乙方签订项目投资补充协议。

    项目公司成立后注册资金需在甲方属地金融机构存放,项目融资优先选择在甲
方属地的金融机构,项目施工公司等相关企业优先在斗门区注册独立法人。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 鉴于乙方受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限制,已优化调整规划设计和生产工艺布
局,甲方同意在本项目周边区域,协调相关方优先满足乙方技改扩能和产业链上下
游关联企业对标准厂房使用需求,优先满足乙方和乙方关联企业对蓝领宿舍的配套
需求。

    3.2 甲方同意积极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办理工商、税务、工程报建、环评、安
评、消防等相关政府审批手续。乙方在筹建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其他相关事务,甲方
予以协调,为乙方的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在项目投入及运
营过程中申请国家、省、市及斗门区的相关优惠政策,主要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重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机制指导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2022〕16 号),给予乙方项目有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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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下相关工作按期完成的前提下:

    2024 年,厂房竣工交付后,开展厂务系统的装修工作,完成设备进场及调试工
作,并进行试产。

    2025 年-2029 年,年产值均值不低于 17.5 亿元人民币,年经济贡献均值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4.2 乙方承诺所建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及珠海市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须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安全及职业卫生设
施“三同时”相关规定,满足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能耗要求。

    4.3 乙方应保证项目符合安全、环保、劳动保障、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政策
的规定。

    5、违约责任

    5.1 甲方的违约责任

    5.1.1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在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政府审批事项,为乙方的投资
经营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如甲方协助不到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协助
落实。

    5.1.2 在甲方违约情形消失后,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义务,不得迟
延履行。

    5.2 乙方的违约责任

    5.2.1 如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的,构成违约:

    (1)本协议约定为违约的情形;

    (2)项目投资总额、固定投资强度未按时达到约定标准的。因甲方及甲方战略
合作伙伴未按期完成本协议下相关工作导致的除外;

    (3)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情节轻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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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发生违约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整改。

    5.2.2 如乙方同时违反本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应当分别
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本协议
承担违约责任。

    5.3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存在其他影响协议履行行为
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协议并要求违反方在限期进行整改,在违反方整改完成后,继
续履行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在项目开工建设五年内,甲方按照项目实际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设
备购置费(不含税)给予项目方补助;在项目落地后,甲方按照项目厂房租金给予
两年全额补助给予乙方。

    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 5 年市、区两级经济贡献,其中先按照 3 年经济贡献平衡
进行补助,并设置 3 年经济贡献考核点,考核通过方可进行后续补助。乙方根据项
目实际进度,可按季度向甲方提交拨付申请,以及投资纳统、设备发票等相关证明
材料后,甲方按照相关资金拨付办法 2 个月内予以审核拨付。设备补助须在设备进
场后提出申请,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核查。

    乙方如享受珠海市、斗门区两级相关投资或设备政策扶持补助或补贴(包含国
家、省级奖补中需要市、区承担的部分),则进行相应扣减。

    第二条 本项目落户斗门富山工业城格创智富,项目厂房预计 2023 年 11 月份
竣工交付,2024 年为初始运营期,2025 年至 2029 年为项目产出考核期。

    乙方作为实控人或大股东的法人主体在斗门区落地的其他项目的经济指标,包
括固投、产值、经济贡献等均可并入本项目统一计算。

    以上年经济贡献仅包括项目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市、区两级的留成部分相当的数额。

    第三条 乙方承诺,从甲方获得的设备购置补助和租金补助等扶持资金,必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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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本项目的建设投资和生产运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退还甲方相应补助资金。

    第四条 自本项目厂房交付之日起至项目公司产线全面投产后 5 年(即 2029 年)
止,乙方在珠海市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需覆盖项目公司所获得的市、区扶持资金(包
括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市、区两级资金承担部分),若无法覆盖,则乙方需退还差额
部分。

    第五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不得改变项目的性质。改变项目性质的行为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系根本违
约行为。

    第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投资经营提供良好外部环境。若甲方落实不到位,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落实。

    第七条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投资迟延、土地部分或全部闲置等情况的,乙
方同意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盘活用地等方式进行解决,并有权将本协议第一条、
二条约定各项考核相应延期。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在加快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迎来
广阔发展空间,而在消费电子上游产业中,材料领域一向是国内厂商的短板。在科
技战、贸易战背景下,国内厂商越来越注重供应链安全及上游材料国产化带来的高
性价比,国内新材料行业市场空间巨大。

    本次合作各方将充分利用各自优质资源、发挥公司在新能源材料行业和光电材
料行业的优势,并依托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平台优势,建设珠海产业园,公司将形成
华东华南双引擎的发展模式。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价值,保持相对
于竞争对手的领先地位和稳固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新能源材料和光电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3、《珠海新能源材料和光电材料产业园项目补充协议书》。


                                     6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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