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2023-03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
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
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
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合理
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
对本期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