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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新材: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0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
代产业园 5 栋 5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 17 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
236,672,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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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231,293,0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7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5,379,7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502,67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反对
170,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9,6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6.8381%;反对 170,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61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502,67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反对
170,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9,6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6.8381%;反对 170,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61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502,67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反对
170,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9,6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6.8381%;反对 170,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61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502,67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反对
170,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9,6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6.8381%;反对 170,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61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502,67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反对
170,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9,6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6.8381%;反对 170,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61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502,67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反对
170,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9,6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6.8381%;反对 170,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61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427,67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反对
170,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9,6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6.8381%;反对 170,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61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洪流先生回避表决。
    8、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502,67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81%;反对
170,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09,6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6.8381%;反对 170,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619%;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773,87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70%;反对
170,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0,8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9.6966%;反对 170,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034%;弃
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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