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建设:公司章程修正案2013-11-14
证券代码:002346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一、原文: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最近三年
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
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
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
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
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