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建设: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资金冻结暨股票复牌的公告2013-11-18
证券代码:002346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公告编号:2013-45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资金冻结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发布了股票临时停牌公告,因存在拟披露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11 月 15 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一、事件概述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收
到公司基本账户开立行工商银行通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向其出具民事裁定
书,要求银行协助冻结本公司基本账户中的 265 万元存款,冻结期限 6 个月(从
2013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12 日止),申请执行方为住所地位于丹阳
市吕城镇吕导路东市段的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6 日与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订购合同》,
向其购买总计价值 15047825.6 元的 PHC 管桩钢模,截止目前,公司已向其支
付了货款 1000 万元。
该合同执行期间,公司发现对方所供应产品基本全部出现内径不圆、焊接工
艺不达标等严重质量问题,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故公司暂未继续支付剩
余货款,并与其商议问题解决方案。至 201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突然被工商银
行通知账户存款 265 万元被冻结。公司至今未收到任何法院通知、传票或起诉
状等诉讼材料。
二、本次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现公司对事件细节及影响已基本核实:因公司基本账户中被暂时冻结的资金
金额较小,仅为 265 万元存款,该账户中超过 265 万元部分及公司其他银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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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正常使用均不受任何限制,故此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亦不属于公
司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柘中建设银行
账户资金被冻结事宜,仅仅是该账户中 2650000 元存款被冻结。只要柘中建设
在该账户中的资金超过了该金额,超出部分的款项不受任何限制,并可自由支配。
由于本次冻结的存款金额有限,对该账户的实际使用和运作不构成任何实质性的
影响,不属于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公司目前正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资金正常状态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此次
合同纠纷,维护公司权利。
公司股票将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开市后复牌。
三、备查文件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