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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12-24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6-55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
《201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4 年 7 月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
诉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所供应的管桩钢模质量不合格的诉讼事项,并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2015 年 11 月 21 日及 2016 年 9 月 1 日在收到上海市奉贤区
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书》以及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沪民申 223 号]后披露了该诉讼事项的
进展情况。上述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收到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本公司诉讼请求的
终审判决后,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向上海市奉贤人民法院再次
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 5,315,345.60 元及利息损失 904,885.85 元。由于
我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前一案件提出了再审申请,属于关联案件涉及申
诉情况,故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延长案件审限,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开庭审
理。
    公司现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沪 0120 民初 1726 号《民
事判决书》,现将最新裁定结果进行披露。

       二、最新裁定结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6)沪 0120 民初 1726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结
果如下: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定作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
面履行合同义务。现原告交付给被告的系争钢模存在质量瑕疵,本院酌定以减少
价款 5,315,345.60 元的处理方式处理本案纠纷,减价金额与原告诉请本金相互冲
抵完毕,因本金已冲抵完毕,原告的利息损失亦难以支持,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请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6-55

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5,342 元,由原告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案件后续进展时间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不对此案涉及金额进
行账务处理。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6)沪 0120 民初 1726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