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2017-05-06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7-2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223
号,现对深交所问询事项及公司回复披露如下:
一、问询函主要内容:
2017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对外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蒋陆峰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发生额 122.23
万元,2016 年末你公司对蒋陆峰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22.23 万元;公司关联自然人管金强、
仰欢贤分别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发生额 111.57 万元、50 万元,2016 年末你公司对管金
强、仰欢贤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111.57 万元、50 万元;公司的联营企业上海奉贤燃机
发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往来 38.37 万元,2016 年末你公司对上海奉贤燃机发电
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 38.37 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1、上述资金占用及非经营性往来所涉及的具体事项,相关事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相
关方就解决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往来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同时请会计师发表明确
意见;
2、上述事项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你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回复:
1、关于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蒋陆峰及关联自然人管金强和仰欢贤其他应收款事项的说
明:
经公司自查,上述应收款的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形成过程和原因如下:
蒋陆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柘中电气)的总经理,同时负责柘中电气的生产销售,因此在正常的配电设备项目销
售过程中会形成一定金额的项目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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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金强、仰欢贤系持有公司 5%以下的小股东,同时也负责公司的一定的配电设备销售
项目,因此在正常的销售项目过程中同样会形成一定的项目备用金。
柘中电气的主要销售产品系成套开关配电设备,销售模式主要是按工程项目进行,销
售周期及项目跟踪周期均较长,为保证项目正常开展,在正常销售经营活动中会根据其项
目规模形成一定金额的备用金暂支款。
上述备用金对应的主要销售项目如下:
人员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15027 北京地铁 8 号线三期南延工程 12KV 2,370.00
蒋陆峰 15028 北京地铁 8 号线三期南延工程 400V 3,518.00
16103 中国尊大厦 6,339.00
16029 上海轨道交通 5 号线南延伸工程 612.00
仰欢贤
16055 上海轨道交通 9 号线三期东延伸工程 1,287.00
16138 汇郡大厦成山路项目 218.00
16154 上海前滩企业天地二期 1,087.00
16176-03 上海电力公司 129.00
管金强
16189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190.00
16208 上海金都集团 450.00
17016 上海电力公司 1,178.00
综上,上述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应收款项主要是其所负责销售项目的备
用金性质,系在其为上市公司负责销售合同过程中由于业务需要而形成的,根据《关于集
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 号)中的相关规
定,上述其他应收款并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关于公司对联营企业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 38.37 万元事项
的说明:
公司联营企业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38.37 万元,系原上海柘中(集团)
有限公司 2009 年形成的往来款余额,公司于 2014 年对原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进行
吸收合并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款项系历史原因形成,公司将根据相关财务政策择机
对其进行核销。
经自查,上述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
相关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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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始终重视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为更加充分地落实投资者利益
保护工作,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在后续经营工作中加强备用金制度的管理,避免形成任何
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