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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5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7-2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23 日-2017 年 5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苍工路 368 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蒋陆峰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由副董事长蒋陆峰先生主持,部分董、监、
 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6,067,9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5189%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6,066,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
     2、网络投票情况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7-23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会议由公司副蒋董事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比例      弃权         比例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票数                   票数    (%)     票数         (%)   结果
       《关于2016年董事会报
                                276,067,711   99.9999%    0        0       200      0.0001%    通过
       告的议案》
一、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关于2016年监事会
                                276,067,711   99.9999%    0        0       200      0.0001%    通过
       报告的议案》
二、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关于2016年财务决
                                276,067,711   99.9999%    0        0       200      0.0001%    通过
       算报告的议案》
三、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关于2016年年度报
                                276,067,711   99.9999%    0        0       200      0.0001%    通过
       告及摘要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四、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472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528 %。
       《关于2016年年度利
                                276,067,711   99.9999%    0        0       200      0.0001%    通过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五、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472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528 %。
       《关于续聘审计师事
                                276,067,711   99.9999%    0        0       200      0.0001%    通过
       务所的议案》
六、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2016年度董事、监事
七、                            276,067,711   99.9999%    0        0       200      0.0001%    通过
       及高管薪酬方案》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7-23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关于继续授权公司
                              276,067,711   99.9999%     0       0        200     0.0001%   通过
       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八、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
       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