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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19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7-3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24 日
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1,575,41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2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7-33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上海康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7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苍工路 368 号        邮编:201424
    联 系 人:郭加广
    咨询电话:021-57403737      传真:021-57401222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