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7-27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收益,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一年之内使用结余的全部超募资金
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张博华 金景波 陶滕云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