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张博华 金景波 陶滕云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