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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3-21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05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
全资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的全部超募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
海柘中电气有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天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捷建设”)进行增资,用于天捷建设新建生产厂房项目建设。相关决议请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的 2017-58 号《关于使用超募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
的公告》。近日,天捷建设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将账户开立及协议签订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1 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
9.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6,5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34,825,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61,675,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47,645,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0)第 1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在对公司 2010 年度审计中,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0,8
99,685.00 元,与原发行费用相差人民币 7,955,315.00 元,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
人民币 655,600,315.00 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为 349,450,315.00 元。截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63,770,396.26 元,全部为超募资金。
    二、此前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公司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05
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本次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天捷建设(甲方)本次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乙方)、东
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为方便甲方账
户使用,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下属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化学工业区支行进行开立
及后续管理,账号为 310069024018800008476,截止2018年2月23日,专户余额
63,770,396.26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力、张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
应及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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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天捷建设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
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件。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