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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5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15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变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

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

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7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15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要求,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

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7】30 号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 2017 年 5 月 10 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将按

2017 年 12 月 25 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要求,与公司日

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由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

目列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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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不

产生影响,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
                                                  本期无影响
      关资产账面价值。比较数据不调整。
      (2)部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
                                                  本期无影响
      关成本费用。比较数据不调整。
      (3)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
                                                  2017 年其他收益增加 2,385,000.00
      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 2,385,000.00 元。
      据不调整。



    (2)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执行上述规
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
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行项
目及“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比较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影
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2017 年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金额 259,255,842.86 元;2016 年度列
      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23,180,261.42 元。
                                                2017 年 调 增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250,810,695.14 元,2017 年调减营业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外收入 250,863,008.97 元、调减营业
      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
                                                外支出 52,313.83 元;2016 年调增资
      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
                                                产处置收益 73,488.77 元,2016 年调
      相应调整。
                                                减营业外收入 75,261.44 元、调减营
                                                业外支出 1,772.67 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15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

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